清明节
清明节是我国重要的传统节日之一,流传范围覆盖全国,在汉族及部分少数民族地区均有流传,海外华人至今仍十分重视。它古时又称三月节,已有两千多年的历史,通常在公历四月五日前后到来。在中国农历的二十四个节气里,清明是唯一兼具节气与节日双重身份的一个,因而既承载着自然时序的更替,也蕴含着深厚的人文内涵。
清明作为节气,与农业生产关系密切。二十四节气较客观地反映了四季气温、降水与物候的变化,古代劳动人民据此安排农事。《淮南子·天文训》以春分后十五日、清明风至来标定这一节候;《岁时百问》则认为此时万物生长,都显得清洁明净,清明之名由此而来。节气一到,气温回升、雨水增多,正是春耕春种的良机,故农谚说清明前后宜点瓜种豆、植树造林也以此节为上,可见节气与农事关系之深。然而清明一旦升格为节日,便远不止气候与农时的标示,而生发出丰富的风俗内容。
清明节的核心在于慎终追远、敦亲睦族与行孝,主要仪式是祭祖和扫墓。秦汉时期,墓祭已经成为人们重要的礼俗活动之一。扫墓原本属于清明前一天寒食节的内容,而寒食相传与晋文公悼念介子推有关。至唐玄宗开元二十年,朝廷诏令天下寒食上墓,将这一习俗推而广之。寒食与清明日期相近,民间禁火扫墓的做法便逐渐并入清明,寒食既成为清明的别称,也化为其时的习俗之一——当日不动烟火,只食用冷食。
除禁火与祭扫外,清明还有踏青、放风筝、荡秋千及各类娱乐游戏;在江南一带,另有蚕花会和祭祀蚕神等活动。因此这个时节既有扫墓时的伤感泪水,也有踏青游玩的欢笑,两种情绪并存,构成清明节独有的气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各地群众多在清明前后前往革命烈士陵园祭扫,以表达对先烈的追思。在江苏姜堰溱潼镇及周边村庄,则演化出延续八百余年的水上民俗——溱潼会船。据史料记载,南宋名将岳飞与义民张荣、贾虎屡次在溱湖大败金兵,死伤甚重,当地百姓自那以后每年清明次日祭奠阵亡将士,日久遂成会船习俗,至今已发展为集祭祀、赛船与水上文艺表演于一体的盛大活动,被视为里下河地区风俗民情的珍贵活态遗存,具有民俗学等方面的研究价值。
清明节的文化意义非同寻常。它满足了人们追思先人的感情需要,能够强化亲情关系;通过祭祀祖先追根溯源、以史为鉴,有助于教化后代。寻根问祖与缅怀先烈相融,也使海内外华人华侨心向祖国,增进了中华民族的凝聚力。作为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清明节至今仍活跃于各地民众的日常生活之中,兼具节气功能与情感纽带的双重价值。
申报地区或单位:文化部、江苏省姜堰市、山西省介休市、江苏省兴化市
国务院公布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项目编号 Ⅹ-2)
民俗内容整理自权威公开资料,仅供了解与文化传承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