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琴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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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琴戏是流传于湖北省崇阳县的地方戏曲剧种,在传统戏剧门类中自成一格,已列入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编号为Ⅳ-126。它由鄂东南、湘北、赣北一带流行的梁山调,与崇阳本地的民间小调、民间音乐长期交融孕育而成,又因主奏乐器名为“提琴”,剧种便以此得名。这种提琴以蛇皮、楠竹筒、梨木等材料制作,外形接近二胡,却把两个弦轴分装在琴杆两侧,下端与琴筒相连并固定,演奏时以虎口夹持琴杆、琴筒抵在腰间,因此站着也能拉奏,十分便于乡间的流动演出。
在音乐上,提琴戏的板腔体分为正腔与小调两部分。正腔又含正调、一字调、阴调、拖子、西湖调、反调等曲调,每一种都由上下两个乐句组成,句式短小,便于反复铺排与即兴变通。伴奏乐队讲究文武两场,旧时全班仅四人:上手为主奏,兼拉第一把琴并吹唢呐;夹手从旁协助,拉第二把琴同时敲打锣鼓;鼓手司掌鼓板,还兼打小锣之外的各种打击乐器;小锣一职多由学徒承担,既司小锣又负责检场。这种一人多职、以少代多的格局,既是人手有限的产物,也养成了紧凑泼辣的演奏风格。
行当方面,提琴戏早期以老生、小生、奶生、正旦、花旦、闺门旦、婆旦和小丑为主,俗称“三生、四旦带一丑”,丑角兼演摇旦与净角,民间遂有“七紧八松”之说,可见其对演员功底全面的要求。剧目积累颇为丰厚:大戏如《乌金记》《灯笼记》《清风亭》等铺陈故事、刻画人情,小戏如《张广大拜寿》则轻快灵动;其中《灯笼记》《补背褡》等在其他剧种中并不多见,保留着独特的民间趣味。这些剧目以本地民间音乐为底色,长期活跃于乡镇村落的演出场合,成为当地群众表达生活情感的重要方式。
作为我国戏曲中别具一格的一支,提琴戏兼具地方戏曲史与民间音乐的研究价值。近几十年来,当地对它的保护传承持续加力:自1994年起,崇阳县连办六届提琴戏剧艺术节,剧种交流与展示的平台由此成形;在节庆基础上成立“提琴戏发展基金会”,自2000年起由县财政每年拨出两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剧团演职员的培训与剧种的保护发展,使这一枝戏曲奇葩得以在新时代延续其独特声腔。
申报地区或单位:湖北省崇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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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公布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项目编号 Ⅳ-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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