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龙戏
📝 本条项目名称、编号、门类、批次与申报地区依据国务院公布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简介文字为本站整理、待人工校订,仅供参考,如有疏漏敬请指正。
黄龙戏是流行于中国东北的一个地方戏曲剧种,主要流传于吉林省农安县及其周边地区,属于传统戏剧门类。它既不同于京剧一类的通用声腔体系,也区别于皮影戏的影窗表演形态,而是从本地皮影艺术与民间小戏中脱胎出来、具有独立声腔与剧目体系的舞台剧种。就其存续而言,它是东北地区少见的、带有鲜明北方民族游牧渔猎文化底色的地方戏,也是研究北方民间戏剧生态的重要对象。
黄龙戏的前身可上溯到当地民间艺人所称的“此地影”,即本地的皮影戏。在皮影表演之外,艺人又演化出一种由演员直接登台演唱的民间小戏,民间俗称“唱玩意儿”“半截影”或“地蹦影儿”。黄龙戏的雏形大约出现在十九世纪末,正是这类皮影与小戏在农安一带相互吸收、逐渐定型的阶段。此后剧种不断吸收本地萨满乐舞、民间说唱、口头文学与民间小调等艺术手段,逐步脱离影戏附庸的地位,形成自己相对独立的音乐体制与表演形态。1959年,因为农安在辽、金时期曾称“黄龙府”,这一历史地名被用来为剧种正式定名,由此有了“黄龙戏”这一规范名称,也把地方历史记忆与舞台艺术牢牢联系在一起。
黄龙戏的音乐根基来自“此地影”,演唱与伴奏的韵味中仍可辨出皮影音乐的影子;与此同时,它又把萨满乐舞的节奏感、民间说唱的叙事方式、民间小调的曲调素材融汇进来,使原本简朴的地方声腔变得层次丰富。作为诞生于北方民族渔猎游牧文化纵深地带的艺术,黄龙戏所体现的正是马背民族那种雄健、质朴而豪放的族群气质,它的行腔、节奏与题材取向都带有这种粗犷而直接的生命力,这一点在东北其他地方戏中亦不多见。
就表演场面而言,黄龙戏的演出延续了民间小戏由艺人登台、以唱为主、叙事与抒情并重的传统,唱词和唱腔往往从民间说唱与口头文学中汲取素材,曲调则与本地民歌小调相通。它的剧目与唱腔既承载着农安一带百姓的日常情感与生活经验,也保存着辽金以来地方历史与民俗记忆的若干线索。这种由影戏、乐舞、说唱与小调共同构成的综合艺术形态,使黄龙戏在民俗史、社会风尚史以及北方文化史的研究中具有极高的参考价值,被视为了解东北地区社会生活与审美风尚的一面镜子。
作为传统戏剧类项目,黄龙戏被列入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编号为Ⅳ-101。今天的传承工作既需要在舞台演出中保持其特有的声腔与表演韵味,也需要借助研究、记录与人才培养,让这一从皮影和小戏中生长出来的地方剧种继续在乡土文化中延续其生命力。
申报地区或单位:吉林省农安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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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公布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项目编号 Ⅳ-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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