鑲嵌
鑲嵌是中華傳統美術中一門歷史久遠、風格獨特的裝飾工藝。本項目流傳於浙江省溫州市鹿城區等七地,屬第二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編號Ⅶ-91,其在當代最具代表性的形態,是流行於浙江省南部的彩石鑲嵌。
從歷史脈絡看,殷商時期的銅器鑄造里已經出現金玉相嵌的裝飾紋樣,可視為這門藝術的早期源頭。隨著工藝不斷精進,可選的材料越來越廣,天然彩石、卵石、貝殼、螺鈿、寶石與玉石之外,人造的玻璃料器、陶瓷乃至木料也相繼入用。技術手段同樣層層累積,直接鑲嵌、預製、反貼反上、正貼正上等做法各有分工。鑲嵌又不限於平面鋪排,施於浮雕之上能讓形象更為立體;明清以降,這類浮雕鑲嵌廣泛裝點各種工藝品,清代中晚期還出現了以不同"地子"為襯底、嵌飾戲曲人物故事的做法,嵌瓷與骨木鑲嵌即由此而來。至於彩石鑲嵌本身,是從傳統漆器工藝的"嵌鈿"逐步演變出來的分支,主要以色彩豐富的青田石為料,在浙南一帶久已成風。
製作一件作品,要走過稿、形、排、刻、砑、配、木、漆、嵌、雕、粘、蠟、理、描、裝十五道工序,從起稿定形到排料琢磨,從漆底木胎到嵌件雕粘,最後理描裝裱,環環相扣。手法上,榫鑲、拼嵌、粘嵌各隨器物與題材而變,表現形式則兼有浮雕、圓雕與鏤空雕。成品多以掛屏、立屏、大型連屏及案頭陳設等觀賞性器物為載體,大件氣勢恢弘,小件玲瓏剔透,無論尺幅大小,構圖與用料都見匠心。工匠善於利用石材天然的色彩與紋理成像,畫面層次分明、色調飽滿;題材也極為寬廣,山水花鳥的小景、重大歷史事件的場面、經典書畫的復刻,乃至文學名著里的人物情節,都能在石色之間得到再現,使這門技藝同時成為講述古典故事、呈現人物形象的載體。
從工藝價值看,鑲嵌製品堅固耐曬、抗潮而不易變色,材料本身的質感又生出形、色、光的豐富變化,粗獷雄渾與華美絢麗兩種氣質常在同一作品中並存。項目列入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之後,圍繞浙江南部多地的保護與傳承持續推進,彩石鑲嵌在裝飾藝術與陳設工藝領域的生命力得以延續。
申報地區或單位:浙江省溫州市鹿城區、浙江省溫州市甌海區、浙江省仙居縣、浙江省寧波市、廣東省汕頭市、廣東省普寧市、廣東省潮州市工藝美術研究院
國務院公佈的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項目編號 Ⅶ-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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