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節
清明節是我國重要的傳統節日之一,流傳範圍覆蓋全國,在漢族及部分少數民族地區均有流傳,海外華人至今仍十分重視。它古時又稱三月節,已有兩千多年的歷史,通常在公曆四月五日前後到來。在中國農曆的二十四個節氣里,清明是唯一兼具節氣與節日雙重身份的一個,因而既承載著自然時序的更替,也蘊含著深厚的人文內涵。
清明作為節氣,與農業生產關係密切。二十四節氣較客觀地反映了四季氣溫、降水與物候的變化,古代勞動人民據此安排農事。《淮南子·天文訓》以春分後十五日、清明風至來標定這一節候;《歲時百問》則認為此時萬物生長,都顯得清潔明淨,清明之名由此而來。節氣一到,氣溫回升、雨水增多,正是春耕春種的良機,故農諺說清明前後宜點瓜種豆、植樹造林也以此節為上,可見節氣與農事關係之深。然而清明一旦升格為節日,便遠不止氣候與農時的標示,而生髮出豐富的風俗內容。
清明節的核心在於慎終追遠、敦親睦族與行孝,主要儀式是祭祖和掃墓。秦漢時期,墓祭已經成為人們重要的禮俗活動之一。掃墓原本屬於清明前一天寒食節的內容,而寒食相傳與晉文公悼念介子推有關。至唐玄宗開元二十年,朝廷詔令天下寒食上墓,將這一習俗推而廣之。寒食與清明日期相近,民間禁火掃墓的做法便逐漸併入清明,寒食既成為清明的別稱,也化為其時的習俗之一——當日不動煙火,只食用冷食。
除禁火與祭掃外,清明還有踏青、放風箏、盪鞦韆及各類娛樂遊戲;在江南一帶,另有蠶花會和祭祀蠶神等活動。因此這個時節既有掃墓時的傷感淚水,也有踏青遊玩的歡笑,兩種情緒並存,構成清明節獨有的氣質。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後,各地群眾多在清明前後前往革命烈士陵園祭掃,以表達對先烈的追思。在江蘇姜堰溱潼鎮及周邊村莊,則演化出延續八百餘年的水上民俗——溱潼會船。據史料記載,南宋名將岳飛與義民張榮、賈虎屢次在溱湖大敗金兵,死傷甚重,當地百姓自那以後每年清明次日祭奠陣亡將士,日久遂成會船習俗,至今已發展為集祭祀、賽船與水上文藝表演於一體的盛大活動,被視為里下河地區風俗民情的珍貴活態遺存,具有民俗學等方面的研究價值。
清明節的文化意義非同尋常。它滿足了人們追思先人的感情需要,能夠強化親情關係;通過祭祀祖先追根溯源、以史為鑑,有助於教化後代。尋根問祖與緬懷先烈相融,也使海內外華人華僑心向祖國,增進了中華民族的凝聚力。作為第一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清明節至今仍活躍於各地民眾的日常生活之中,兼具節氣功能與情感紐帶的雙重價值。
申報地區或單位:文化部、江蘇省姜堰市、山西省介休市、江蘇省興化市
國務院公佈的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項目編號 Ⅹ-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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