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節
1985年1月21日第六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決定9月10日為教師節。
日期
公曆9月10日
設立依據
1985年1月21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同意國務院關於建立教師節的議案,決定每年9月10日為教師節。《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第五條將其列為不放假的節日。
出處與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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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教師節的決定》(維基文庫)
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同意國務院關於建立教師節的議案,決定九月十日為教師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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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2024年修訂)》(維基文庫)
第五條 二七紀念日、五卅紀念日、七七抗戰紀念日、九三抗戰勝利紀念日、九一八紀念日、教師節、護士節、記者節、植樹節等其他節日、紀念日,均不放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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