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鼓燈
花鼓燈是流傳於淮河流域、屬於傳統舞蹈門類的漢族民間藝術。它將舞蹈、燈歌與鑼鼓音樂融為一身,既包含情節性的雙人、三人舞,又包含情緒性的集體舞,是漢民族最具代表性的民間舞種之一,也是淮河文化在舞蹈領域的集中體現。據史料記載,其起源最遲可上溯至宋代。流傳地域以安徽省蚌埠市、淮南市、阜陽市等地為中心,輻射河南、山東、江蘇等省的二十多個縣市。演出多在廣場舉行,時節集中在秋收之後到來年春耕之前的農閑期,尤以廟會、春會最為熱鬧。
經元、明、清與民國時期的不斷演進,至二十世紀三四十年代,花鼓燈的播布格局基本定型。以鳳台為例,其發展歷程大致經歷由萌芽至成熟、地方流派成形、走向專業舞臺等多個階段:宋元之際已經興起,清代中葉漸具規模,清末民初形成自身特色,新中國成立後更被推為漢民族舞蹈的典型代表。古稱州來、又名下蔡的鳳台地處淮河中游,交通便利、物產豐饒、民風質樸,為這門藝術提供了生長的土壤。
花鼓燈的男角稱“鼓架子”,女角稱“蘭花”,又叫“拉花”。一場演出通常由舞蹈、歌唱、後場小戲、鑼鼓演奏四部分組成,舞蹈是主體,又可分為大花場、小花場與盤鼓。大花場是數人至十多人同演的集體情緒舞;小花場為雙人或三人舞,圍繞青年男女的交往嬉戲展開,既有程式化表演,也有即興發揮,如《搶手巾》《搶板凳》等,是整套舞蹈的核心;盤鼓則把舞蹈、武術與技巧糅合在一起,兼具造型藝術的意味。後場小戲是歌舞結合的小歌舞劇,劇目有《四老爺坐獨杆轎》《推小車》等。各地風格又各有側重:潁上一帶節奏舒緩、結構謹嚴、氣息古樸,鳳台偏重人物情感刻畫,動作細膩,懷遠則以輕捷矯健、瀟灑倜儻見長。
花鼓燈已形成相當成熟的舞蹈語言體系,包含四百多個語彙、五十多種基本步伐,動作起伏幅度大、瞬間姿態多變,講究收與放、動與靜的巧妙配合,節奏富於變化,能以肢體語言傳達複雜情節。蚌埠一帶曾湧現出馮國佩、常春利、鄭九如等名家,併產生《遊春》《搶扇子》等一批有影響的節目,形成班社繁盛、燈鼓遍及鄉里的局面。
千百年來,花鼓燈以活態形式延續,把淮河兩岸的生活、勞動、情趣與風俗保存在音樂、舞姿與韻律之中,承載著流域內的歷史記憶與審美趣味。如今原生形態已瀕臨消亡,最具影響力的民間藝人年事已高,民間傳承機制有待重新建立,有效的保護刻不容緩。
申報地區或單位:安徽省蚌埠市、安徽省鳳臺縣、安徽省潁上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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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公佈的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項目編號 Ⅲ-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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