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族民歌
藏族民歌是藏族地區最主要的民間音樂形式之一,滲透在藏族人民生產與生活的各個環節。按題材與用途,它大致分為山歌(亦稱牧歌)、勞動歌、愛情歌、風俗歌和誦經調等門類。同一類山歌在不同藏區各有名目:衛藏地區叫“拉魯”,康巴地區稱“魯”,安多地區則稱“勒”,都是在山野間隨意而歌的曲調。勞動歌藏語里稱為“勒諧”,幾乎每一種勞作都有與之相配的歌。愛情歌包含情歌與情茶歌,風俗歌有酒歌、婚禮歌、箭歌等名目;誦經調又稱“六字真言歌”,是信佛群眾朝禮神佛時所唱的曲調。
在各類民歌之中,川西藏族山歌尤具代表性。它是藏族群眾在放牧、伐薪和田間勞作時用來解乏、抒懷而唱出的歌,主要產生並流傳於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的爐霍縣,以及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的馬爾康、金川等地的部分區域。據史料記載和民間藝人的口述,早在公元8世紀以前,就已經出現了名為“魯”的民歌體裁,通常被視為藏族山歌的最初形態。這類山歌沒有固定曲譜,歌者可依當時的心境和場合即興發揮,因而每次演唱都有新的味道。
從音樂形態看,川西藏族山歌節奏極為自由,旋律多采用分節歌的形式,一個樂段常由上下兩個樂句組成,也有兩三個樂句的情形,後一句在反覆中不斷變化。常見調式有羽、商、徵三類,音階均屬五聲,音域寬廣,音程起伏很大,人們以“雲的飄逸,風的瀟灑”來形容其氣質,民間又有“康巴昂疊”和“康巴昂任”的稱呼,後者意即康巴長調。歌詞通常分三層遞進,前兩段多用比擬來鋪陳渲染,直到末段才點明題旨。
這類山歌唱起來看似簡單,其實難度不小:樂句中間常擠著密集的音符,構成變化多端的音型,未經訓練者很難駕馭。要真正唱好,既需要一副高亢甜美的嗓音,也需要靈活嫻熟的技巧。藏族山歌是藏族歷史文化的一種形象映照,具有很高的民族學研究價值。長期以來,它一直以自發的方式在民間口耳相傳,而在現代文明推進的過程中,年輕的傳唱者日漸稀少,這門音樂已經處於高度瀕危的狀態,亟須制定保護計劃,加以全力搶救。
申報地區或單位: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四川省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四川省爐霍縣、四川省九龍縣、甘肅省天祝藏族自治縣、甘肅省甘南藏族自治州、青海省玉樹藏族自治州、四川省冕寧縣、西藏自治區班戈縣、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
國務院公佈的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項目編號 Ⅱ-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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