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元节
中元节是中国民间广泛流传的祭祖与超度亡魂的传统节日,其名称来自道教的三元体系。道教把每年农历一、七、十月的十五日分别称为上元、中元、下元,中元是地官赦罪的日子,上元主天官赐福,下元主水官解厄。佛教则称之为盂兰盆节,典故出自《目连救母》。在民间,这一节日又有盂兰节、麻谷节、七月半等叫法,日期多定在农历七月十五,有些地方提前到七月十四。它兼具宗教仪轨与民间习俗两重色彩,是各地祭祀先人、祭吊无主孤魂的重要时日。
在香港,中元节最具代表性的表现形式是盂兰胜会。香港潮籍人士约有一百二十多万,旅居当地的潮人世代延续着思乡念祖的传统。一年一度的胜会前后历时约一个月,至今已走过一百多年,被视为全港最隆重、规模最大的民俗活动。各地街坊在公园、广场、球场等开阔地带搭棚设坛,分出数十个会场,各处建起施孤台、建醮台、戏台、大士台与神坛,会场四周竖立龙旗,旗上绣着祈求风调雨顺、国泰民安、广结善缘之类的吉语;大士台上供奉的“大士爷”高达四米左右,是主持施孤的神明。各街坊戏台以潮剧演出为主,同时配有形式多样的文艺表演与手工技艺展示,吸引众多游客;期间不少商号慷慨捐助资金、粮油与艺术品,会期结束时举行福物竞投,所投之物皆为供奉神案的金银饰品、玉石陶器、花木盆景和食品酒类等,参与竞投者众多,人们相信标得福物即是行善奉公。
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资源县的资源镇、中峰乡、梅溪乡一带,中元节衍伸出别具地域色彩的资源河灯节。湘桂铁路开通以前,资江是桂北通往湖南的交通要道,每逢七月半,人们便自发为葬身江中的冤魂设坛超度并放灯寄哀,既悼念亡者,也祈求自身消灾避邪。咸丰二年即1852年,湖南商人在距县城两公里的合浦街兴建会馆,此后每逢七月半,会馆从公产或民间捐款中拨出款项,延请名道高僧设坛诵经,举行超度水陆亡魂的“水陆道场”,并于中元之夜统一组织民众漂放河灯,日久天长,便形成了如今的河灯节。
河灯兼具指路照明之意,象征为游荡在外的孤魂照亮归家的路途。最初的河灯只有敬神灯、莲花灯、粽子灯三种:敬神灯以四根灯柱搭成框架,四面糊透光皮纸并贴上吉语,用于敬奉河神、祈求航运平安;莲花灯把剪成莲花形的彩纸糊在碗的外侧,取莲花洁净之意,用以超度魂灵;粽子灯则以松香碎粒捏成粽子状放于木板上漂行,寓意为无法返家的游魂提供远行的食物。河灯文化是湘桂边境经贸往来与水运兴盛的产物,起源于资江的航运活动,是对遇难的河工、水手与放排工的一种悼念,也是资江航运史的真实见证。如今,中元节及其各类民俗形态,仍以祭祀、戏曲、竞投、放灯等多种方式维系着社区认同与人伦情感,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展现中华民间信仰与地方文化多样性的重要项目。
申报地区或单位:香港特别行政区、广西壮族自治区资源县、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
国务院公布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项目编号 Ⅹ-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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