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山族拉手舞
高山族拉手舞是一种自娱性质的民间舞蹈,归入传统舞蹈门类,主要流传于台湾岛的中部山区、东部纵谷平原、兰屿岛与西部平原,并随着族群迁徙与往来见于福建、浙江等沿海省份。它被列入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编号为Ⅲ-65,保护地在福建省华安县。这一舞蹈既可在喜庆节日或婚庆仪式上表演,也常在日常场合用于娱乐,参与人数弹性很大,平常少则三五人、多则数十人,遇上盛大节日则可达数百人之众。
就源流而言,拉手舞在高山族中已有相当久远的历史,前后延续了一千多年,始终伴随族人的节庆生活、生产劳动与人际交往而存续。随着族群在台湾岛各地的分布与往来,舞蹈在不同地形与社群中长期传承;大陆沿海一带也因人口流动与文化交融而承接了这一传统。今天看到的形态,是漫长岁月中不断调整、丰富而来的结果。
关于拉手舞的人物与故事,现存记载并未把它系于某位具体的历史人物或传说英雄,而是以集体记忆的方式代代相传。舞蹈中的核心角色是那位领唱的歌舞能手,他即兴起调、引领众人合舞,歌词多围绕赞美先祖、歌颂英雄、庆贺丰收、鼓励劳动、歌咏团结等主题展开,歌中的祖先与英雄形象由此一代代深入人心。舞步的节奏、队形的调度以及拉手的方式,也主要依靠这类领舞者的口传心授和反复示范在群体中延续。
表演时,众人围成一个或数个圆圈,沿圆圈进退或朝圆心移动,此外还会变换出单排、双排、螺旋、龙摆尾等队形。拉手的方式大致分为两种:一种是与身旁两人相牵,俗称小拉手,其中又有手与手相握、以小指互勾等不同握法,双臂可以前后、上下大幅度甩动,也可屈于身体两侧;另一种是越过邻人与更外侧者相牵,手臂交叉成连环,俗称大拉手,受结构牵制而不便甩动。舞蹈的下肢动作以上步、撤步、抬腿、踏脚一类基本步法为骨架,节奏与组合不断变化而使舞步显得丰富多端;男子还加入向前大幅度跳跃、由全蹲迅速起立等较为激烈的动作,使场面更见力度。
拉手舞以共同的歌声和相连的手臂将个体联结成一个整体,具有增进海峡两岸文化认同、促进社会和谐与祖国统一的现实意义。不过,这一优秀民族艺术目前传承乏人,掌握完整技艺的舞者日渐稀少,相关环节亟待保护。
申报地区或单位:福建省华安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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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公布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项目编号 Ⅲ-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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